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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日药业: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1

本人作为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6,000万元向湖北五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瑞生物”)购买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亿诺瑞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诺瑞”)25%的股权。公司离任监事梅正杰系本次股权转让方五瑞生物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亿诺瑞75.92%的股权,本次交易前后公司均为亿诺瑞的控股股东。本次股权转让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关联董事及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的情形;参会的非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已制定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2、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未发生各种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2020年12月31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的担保事项已按照《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法律程序。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0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开展业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意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五、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目前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王生田、李莉、屠鹏飞、龚涛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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