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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日药业: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川)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1

(李川)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勤勉尽责、谨慎认真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发挥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9次,股东大会3次。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0次,亲自出席0次,委托出席0次,列席股东大会1次。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未提出异议,也无弃权表决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于2020年1月16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需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

1、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本人在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出席会议,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定期报告及募集资金的使用等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交专门委员会意见。

2、2020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3次会议,本人在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出席会议,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执行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交专门委员会意见。

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二)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在2020年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的完成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三)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不断加强自我学习,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起到应有的作用。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通过邮件、电话形式对公司进行了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新品研发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

六、其它事项

(一)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202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的汇报。在本人担任红日药业的独立董事期间,公司股东、管理层和员工对我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并祝愿红日药业持续健康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与回报,为员工提供更高水平的事业平台。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李川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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