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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日药业:监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1

证券代码:300026 证券简称:红日药业 公告编号:2021-014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3月29日在天津市武清开发区创业总部基地B01号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18日以邮件、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培勋先生主持,参会监事投票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以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参与《<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也未发现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经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审慎审核,监事会认为:

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以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及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以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573,394,032.2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081,041,514.37元及其他事项引起的未分配利润变动净额3,573,567.62元,减去本年度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65,383,670.61元及分配以前年度实现的未分配利润150,285,241.85元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442,340,201.78元。

根据本年度利润实现情况和未来发展向好的预期,进一步提升公司知名度,回报股东,经董事会提议,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现有总股本3,004,154,837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40元(含税),共计120,166,193.48元。以上方案实施后,剩余未分配利润3,322,174,008.30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预案披露后至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之间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上述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本议案以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已审阅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

2020年度,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公司规范运行的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在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发挥了积极的管控作用,保证了公司业务经营的正常进行,有效地控制了经营风险。内部控制的建立保证了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与资产安全,确保了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高了经营效率与效果,促进了公司发展战略的稳步实现,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对此没有异议。

本议案以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专业、优质的审计服务,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负责为公司提供各项审计及相关服务。

本议案以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议案以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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