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6 证券简称:红日药业 公告编号:2020-082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近日接到持股5%以上的股东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通集团”)的函告,及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证实,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单位:万股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涉及股份数量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起始日 | 到期日 | 冻结申请人 | 原因 |
大通集团 | 否 | 57.9151 | 0.2591% | 0.0193% | 2020年11月27日 | 2023年11月26日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司法 再冻结 |
合计 | -- | 57.9151 | 0.2591% | 0.0193% | —— | —— | —— | —— |
2、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大通集团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 | 占其所持股份 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 |
大通集团 | 22,351.3224 | 7.4401% | 13,162.2375 | 58.8880% | 4.3813% |
合计 | 22,351.3224 | 7.4401% | 13,162.2375 | 58.8880% | 4.3813% |
注:以截止2020年11月30日持股情况计算。
3、本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原因
2020年11月27日大通集团因合同纠纷被法院冻结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督促相关股东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其他说明
1、大通集团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公司将持续关注持股5%以上的股东股份质押及冻结情况,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2、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