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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日药业: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30

本人作为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李莉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李莉女士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经过认真查阅被提名人的个人简历、提名程序,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因此,同意提名李莉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关于2020年度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本次综合授信及相应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及规则要求。同意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9.74亿元。同时,公司决定为部分子公司及孙公司在16.44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担保。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生田、李 姝、屠鹏飞、龚涛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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