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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日药业: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20

证券代码:300026 证券简称:红日药业 公告编号:2019-051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就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19年4月3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就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2、2019年4月4日,公司通过OA办公系统发布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名单的公示》,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19年4月5日起至2019年4月14日止,期间公司员工可通过人力资源中心、证券部向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9年4月1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4月24日,公司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

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后,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披露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以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对授予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2019年4月29日,公司披露了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通过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2、授予日:2019年4月26日

3、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69元/股

4、授予人数及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58人,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为2,965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9847%。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姓名职务限制性股票股数(万股)占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占草案公布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郑丹

郑丹董事、总经理1505.06%0.0498%
蓝武军副总经理1505.06%0.0498%
陈瑞强副总经理1204.05%0.0399%
张坤副总经理1505.06%0.0498%
高国伟副总经理1505.06%0.0498%
QIAN XIAOLUN副总经理1505.06%0.0498%
李春旭行政负责人1204.05%0.0399%
潘勤总工程师1204.05%0.0399%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8人)小计1,11037.44%0.3686%
宋洪振总经理助理501.69%0.0166%
龙焕明总经理助理501.69%0.0166%
贾晓辉财务中心总经理助理501.69%0.0166%
李丙勇基建工程中心总经理501.69%0.0166%
刘登科药品研发中心总监501.69%0.0166%
刘斯医学总监401.35%0.0133%
赵婧菡董事长助理401.35%0.0133%
靳蕊财务中心总经理助理301.01%0.0100%
陈洪章药物警戒部总监301.01%0.0100%
孔凯药品注册与立项事务管理中心总监301.01%0.0100%
郭嘉林药品研发中心副总监301.01%0.0100%
商晓梅证券事务代表301.01%0.0100%
时秀英质量总监200.67%0.0066%
黄美荣北京康仁堂总经理501.69%0.0166%
付静北京康仁堂副总经理501.69%0.0166%
张志强北京康仁堂配方颗粒研发中心总监401.35%0.0133%
刘桂华北京康仁堂计划调度中心总监401.35%0.0133%
周晓艳北京康仁堂质量总监401.35%0.0133%
宗明北京康仁堂财务总监401.35%0.0133%
李学军北京康仁堂采购中心总监401.35%0.0133%
汪树强北京康仁堂人力资源总监401.35%0.0133%
敖强北京康仁堂生产总监200.67%0.0066%
李慧北京康仁堂总经理助理150.51%0.0050%
王军天津康仁堂副总经理250.84%0.0083%
武尚亮天津康仁堂生产总监200.67%0.0066%
周伟红日康仁堂销售执行总经理702.36%0.0232%
李兵红日康仁堂销售财务总监501.69%0.0166%
陆小中红日康仁堂销售配方颗粒销售总监501.69%0.0166%
占善国红日康仁堂销售配方颗粒销售总监501.69%0.0166%
邵得兵红日康仁堂销售配方颗粒销售总监501.69%0.0166%
卞伟炜红日康仁堂销售配方颗粒招商事业部总经理501.69%0.0166%

袁兴震

袁兴震红日康仁堂销售配方颗粒销售总监501.69%0.0166%
王龙红日康仁堂销售配方颗粒销售总监501.69%0.0166%
黄国恩红日康仁堂销售配方颗粒销售总监501.69%0.0166%
曾川红日康仁堂销售药品商务部总监401.35%0.0133%
刘伟红日康仁堂销售药品高级市场总监401.35%0.0133%
高伟红日康仁堂销售营销保障事业部总经理301.01%0.0100%
储立成红日康仁堂销售销售项目总监301.01%0.0100%
夏天伟红日康仁堂销售副总经理200.67%0.0066%
王冠红日康仁堂销售董事长助理、药品市场部推广总监200.67%0.0066%
刘文月红日康仁堂销售血必净招商部总监200.67%0.0066%
权伍侠红日康仁堂销售新品招商部总监200.67%0.0066%
张晓燕红日康仁堂销售药品KA管理部总监200.67%0.0066%
程修真红日康仁堂销售项目总监200.67%0.0066%
刘立军超思电子财务总监501.69%0.0166%
王虹展望药业董事长501.69%0.0166%
汪志超展望药业总经理401.35%0.0133%
董立彬红日药都总经理200.67%0.0066%
唐斌重庆康仁堂总经理250.84%0.0083%
王磊重庆康仁堂副总经理、质量负责人200.67%0.0066%
核心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人员(共50人)小计1,85562.56%0.6161%
合计2,965100.00%0.9847%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三年。

(2)公司各考核年度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为禁售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本计划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24个月内分期解锁。

(3)本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具体解锁期时间安排如下:

解锁期可解锁时间可解锁限制性股票 比例
第一个解锁期自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第二个解锁期自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6、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的条件

(1)限制性股票解锁时需要满足的公司业绩条件

在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各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在本计划确定的可解锁日,公司须对上一年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期的解锁条件之一。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二期解锁,公司与对标公司的基期均取为2017年度(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337,401.90万元、归属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损益的净利润为40,257.87万元),每一期解锁的业绩条件如下:

解锁期

解锁期绩效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锁期相比基期2017年,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二个解锁期相比基期2017年,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0%

(2)限制性股票解锁时需要满足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

1)日常工作考评指标:根据每个考核期间日常工作职责及主要工作内容提炼出来的衡量本部门工作效率和质量的评价指标和事项。日常工作关键考核指标的总权重应在80%。

①工作态度、职业素质与工作影响力(满分20分):主要考核激励对象的工作出勤情况、工作主动性、责任感、职业素质和对周围员工及利益相关者的感染力;

②工作能力和团队精神(满分20分):主要考核激励对象的业务技术水平、重点考核其全局意识、组织意识及为公司做出贡献的意识等指标;

③工作业绩(满分60分):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和效率。以公司和部门整体层面上的年度目标和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作为主要考核要素。

2)每个考核期间,若激励对象完成以下几项工作的:

①重点项目工作;

②研发成果或工作创新;

③工作量较大的超额工作;④其他对公司运营具有重大积极影响的工作;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获得额外加分,因上述各项工作而获得的加分数值总和不超过20分。

3)工作期间因本人或下属发生重大差错或失误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数额较大或收受回扣、贪污等重大违纪行为应予减分5分以上,直至取消业绩分数。

4)考核等级的划分

激励对象加权综合评分分为五个层次:S(卓越)、A(优秀)、B(良好)、C(不合格)、D(差)。考核等级定义如下表:

分数段

分数段90(含90)以上80(含80)~9070(含70)~7960(含60)~6960分以下
档级卓越优秀良好不合格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S/A/B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为“考核合格”;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D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为“考核为不合格”。

若个人考核合格,则激励对象按照计划规定比例解锁。反之,若个人考核不合格,则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将激励对象已获授的当期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7、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与前次经董事会审议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情况一致。

四、已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情况的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账户已累计回购股份34,999,956股,占公司总股本1.1624%,最高成交价3.4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02元/股,累计支付总金额为117,128,539.50元(含交易费用)。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2018年10月15日起至2019年10月16日止)

2、本次回购的34,999,956股股票中29,650,000股用于授予激励对象,剩余

5,349,956股将依法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69元/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如下:

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69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公司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3.38元的50%,为每股1.69元;

(2)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0个交易日(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每股3.20元的50%,为每股1.60元。

五、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审核情况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6月10日出具了瑞华核字【2019】51050020号审核报告,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认购资金的实际缴纳情况进行了审核,意见如下:

1、认购资金均由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缴纳;

2、激励对象的认购股数与本次激励计划确认的股数一致;

3、认购资金的缴存期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应当在60日内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登记;有获授权益条件的,应当在条件成就后60日内授出权益并完成公告、登记”的规定期限。

六、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年4月26日,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19年6月19日。

七、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股份上市日前6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18年9月5日至2019年3月5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八、公司股本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
股数(股)比例(%)变动数量(股)股数(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542,423,77218.0129,650,000572,073,77219.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2,468,631,02181.99-29,650,0002,438,981,02181.00
三、股份总数3,011,054,793100.0003,011,054,793100.00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九、收益摊薄情况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公司股本3,011,054,793股摊薄计算,2018年度公司每股收益为0.07元/股。

特此公告。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一九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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