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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星创业: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15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证券代码:300025 证券简称:华星创业 公告编号:2022-060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2年9月15日在杭州市滨江区聚才路500号华星创业大楼9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上午9:15-9:25,9:30至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东成先生主持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第1-6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32,481,46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6.3042%。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21,240,91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4.072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1,240,55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231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11,287,45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241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6,9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9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1,240,55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2318%。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结合现场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812,4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50%;反对66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0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18,4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0731%;反对66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2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812,4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50%;反对66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0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18,4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0731%;反对66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2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812,4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50%;反对66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0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18,4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0731%;反对66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2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812,4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50%;反对66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0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18,4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0731%;反对66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2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342,4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6306%;反对3,13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6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148,4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1904%;反对

3,13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8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342,4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6306%;反对3,13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6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148,4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1904%;反对3,13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8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342,4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6306%;反对3,13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6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148,4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1904%;反对3,13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8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342,4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6306%;反对3,13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6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148,4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1904%;反对3,13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8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342,4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6306%;反对3,13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6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148,4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1904%;反对3,13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8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342,4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6306%;反对3,13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6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148,4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1904%;反对3,13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8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812,4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50%;反对66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0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18,4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0731%;反对66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2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812,4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50%;反对66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0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18,4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0731%;反对66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2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上述议案均获得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程祺、陈根雄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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