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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星创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30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报告期内(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公司已制定《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公司向互联港湾提供的财务资助发生在互联港湾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期间,且在逐步归还中。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转让互联港湾部分股权的议案》,公司向前实际控制人程小彦控制的杭州大程科技有限公司转让互联港湾34%股权,导致公司向互联港湾提供的财务资助变成向前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上述财务借款以及股权转让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对公司报告期内(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情况的说明和独立意见:

1、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定,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良好执行。

2、报告期内,公司所提供的担保均为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或者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未对外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为17,550万元,其中(1)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3,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72%;(2)子公司对其他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8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68%;(3)公司对星耀智聚担保金额为2,1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03%;(4)子公司对公司实际担保金额11,1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7.33%。

独立董事:宋广华 步丹璐 潘 嫦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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