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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星创业: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9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更正2020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更正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是必要、合理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对公司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反映更为准确,董事会关于财务信息更正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对《2020年度1-9月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同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审计,对公司截止 2020年9月30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并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1-9月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对《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暨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发行方案:公司与瑞安市创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安创享”)于2020年11月9日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瑞安创享拟参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拟认购价款总额为人民币491,738,817.60元,认购股份数量届时将根据认购价款除以认购价格确定。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2021年1月12日,瑞安创享公司名称变更为“杭州兆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拟与杭州兆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兆享”)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变更协议签署方的名称,其他内容保持不变。鉴于杭州兆享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杭州兆享参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签订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对该议案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暨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事项。

独立董事:宋广华 潘 嫦 步丹璐

二〇二一年二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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