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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峰科技: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及相应整改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31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

罚的情况及相应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作,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鉴于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和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及相应的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交所采取处罚的情形。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相应整改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交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三、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交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现任董监高最近五年共收到1份监管函,具体情况如下:

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于2019年8月23日出具《关于对吉峰三农科技服

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新明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19﹞第117号),监管函的主要内容为:

“你作为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峰科技”)董事长,于2019年6月26日通过吉峰科技披露因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违约,中银证券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7,04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5%。7月9日至17日,你持有的股份被中银证券强制平仓卖出,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卖出股份合计2,014,240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0.53%,合计成交金额8,690,460元,上述减持距离披露减持日期未满15个交易日。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董事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份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规范股票买卖行为,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公司董事长王新明高度重视监管函提到的问题,认真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吸取教训,严格遵守相关规则并规范股票买卖行为,避免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8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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