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并且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本着审慎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中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对2019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系根据2019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所需,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公允价格,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亦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2019年度预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和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
特此公告。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吴军旗、潘学模
2019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