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解除股份质押及续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今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新明先生的通知,其2017年4月质押给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沙支行的股份5,000,000股已于2019年5月28日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同时,王新明先生将本次解除质押股份5,000,000股质押给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沙支行。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 解除质押股数 (万股) | 质押开始 日期 | 解除质押 日期 | 质权人 | 本次解除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王新明 | 是 | 500 | 2017年4月7日 | 2019年5月28日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沙支行 | 10.01% |
合计 | - | 500 | - | - | - | 10.01% |
二、股东股份本次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 质押股数(万股) | 质押开始日期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本次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用途 |
王新明 | 是 | 500 | 2019年5月28日 | 2022年5月27日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沙支行 | 10.01% | 公司日常经营需要 |
合计 | - | 500 | - | - | - | 10.01% | - |
本次股票质押不影响王新明先生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所质押股票的表决权及投票权不发生转移。
截止本公告日,王新明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49,932,82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13%。本次质押股份5,0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的10.01%,占公司总股本的1.31%。王新明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47,049,8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94.23%,占公司总股本的12.37%。
三、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