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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江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银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银江股份股票代码:300020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证乾元四世同堂传承复利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soho东区4号楼603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零二零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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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银江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银江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本次权益变动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过户登记手续。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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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声 明 ...... 2
目 录 ...... 3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 8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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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中证乾元四世同堂传承复利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银江股份、上市公司 | 指 |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元、万元、亿元 | 指 | 如无特殊说明,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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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中证乾元四世同堂传承复利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编号:SGT894基金持有人:上海兴银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紫星路588号1幢1层162室执行事务合伙人:齐河灏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琦注册资本:35,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证号码:91310112MA1GDDG60K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经营期限:2020-08-05 至 2050-08-04主要经营范围:从事智能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合伙人及持股比例:
姓名/企业名 | 出资方式 | 认缴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有限合伙人 | |||
杜新新 | 货币 | 25950万元 | 74.14% |
寇攀 | 货币 | 5000万元 | 14.29% |
济南灏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货币 | 3000万元 | 8.57% |
韩枞 | 货币 | 700万元 | 2% |
普通合伙人 | |||
齐河灏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货币 | 175万元 | 0.5% |
李洪超 | 货币 | 175万元 | 0.5% |
基金管理人:中证乾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韩忠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44252332Y注册资本: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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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北京朝阳区黑庄户乡苏家屯商贸街1号2层2221经营期限:2015年06月01日至2035年05月31日主要股东:韩忠建持股90%,员志强持股1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韩忠建 | 男 | 经理、执行董事 | 中国 | 山东省济南市 | 否 |
员志强 | 男 | 监事 | 中国 | 山东省济南市 | 否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出资人、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与上市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在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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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银江股份所属的智慧城市行业正处于快速增长的阶段,随着5G、物联网技术的不断更新迭代,未来在智能安防、智慧医疗、智慧城市赛道上仍有巨大的发展机遇。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及投资价值的认可,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银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银江股份无限售流通股3278.95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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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协议转让。本次权益变动发生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278.95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2020年8月1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银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银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银江股份无限售流通股3278.95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取得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四、《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转让各方
卖方:银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买方:中证乾元四世同堂传承复利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股份转让
卖方持有银江股份155,993,505股。现卖方向买方转让其持有的银江股份32,789,500股。买方同意按照每股【10.134】元的价格,以总价叁亿叁仟贰佰贰拾捌万捌仟柒佰玖拾叁元,即【332,288,793元】的对价向卖方购买标的股份且卖方同意以该对价向买方出售该股份
3、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买方应自本协议签订当日(如当日是非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向卖方指定账户支付交易对价第一笔款项玖仟万元整,即【90,000,000元整】;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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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在协议签订后十【10】个交易日内完成股份过户且当日同步向卖方指定账户支付贰亿壹仟万元整,即【210,000,000元整】;尾款叁仟贰佰贰拾捌万捌仟柒佰玖拾叁元,即【32,288,793元】在标的股份完成变更登记后的十五【15】个交易日内支付至卖方指定账户。至此,标的股份对应的股份转让价款叁亿叁仟贰佰贰拾捌万捌仟柒佰玖拾叁元,即【332,288,793元】全部支付完毕。
4、登记过户
买卖双方应于《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披露有关本次股份转让的事宜,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合规确认函的申请。在取得合规确认函后的3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共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非因卖方原因未能办理的除外),并督促上市公司及时公告上述事项。
5、税费
买卖双方确认,就本次股份转让,各自承担本方所发生的税费、佣金等相关费用。
6、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除不可抗力原因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如因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履行、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导致本协议目的无法达成的,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损失。
(3)买方未按期付款的,按照应付未付总金额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向卖方支付违约金;买方逾期付款超过二十【20】日以上的,卖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二十【20%】违约金。
(4)若卖方未能如期股份过户(非卖方原因除外),则卖方按照已收取款项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赔偿买方。
7、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生效。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情况
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附加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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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就出让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不存在其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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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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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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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人营业执照、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与身份证明文件
3、《关于银江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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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及本公司所代表的上海兴银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证乾元四世同堂传承复利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中证乾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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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杭州市 |
股票简称 | 银江股份 | 股票代码 | 300020.SZ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中证乾元四世同堂传承复利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北京市朝阳区黑庄户乡苏家屯商贸街1号2层2221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备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备注: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0股(含一致行动人) 持股比例: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3278.95万股(含一致行动人) 持股比例:5.00% 变动数量:3278.95万股 变动比例: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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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0年8月17日 方式:协议转让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备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 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 债, 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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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银江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证乾元四世同堂传承复利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中证乾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