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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江股份: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权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19

证券代码:300020 证券简称:银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7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权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银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

或“银江股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协议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银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江科技集团”、“转让方”)。其中,公司控股股东银江科技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23.79%减少至18.79%。

2、2020年6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公司控股股东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其所持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合计不超过39,347,34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123,204,005股,本次减持计划数量已过半。本次减持计划最大限度实施后,控股股东将持有公司119,746,16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8.2599%)。

3、本次股权转让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流通股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4、 若交易各方未按照合同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本交易最终是否能够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银江科技集团的通知,获悉其与中证乾元四世同堂传承复利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证乾元基金”或“受让方”)于2020年8月17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银江科技集团将其持有的32,789,500股无限售流通股份以10.134元/股(均指人民币,下

同)的价格转让给中证乾元基金。本次转让前后双方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变动前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比例
银江科技集团155,993,50523.79%123,204,00518.79%
中证乾元基金0032,789,5005.00%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控股股东仍为银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二、转让双方和其他交易相关方基本情况

1、转让方

名称:银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3年7月15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王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51938745P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西园八路2号7幢7楼

经营范围:高科技产业投资开发;资产管理;信息咨询服务;印刷产品及设备、塑料制品及原料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

主要股东:

股东名称股权比例
王辉50%
徐理虹6%
钱小鸿6%
王毅6%
刘健6%
丁革6%
浙江鑫和科技有限公司20%
合计100%

银江科技集团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亦不是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受让方

基金名称:中证乾元四世同堂传承复利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编号:SGT894基金持有人:上海兴银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紫星路588号1幢1层162室执行事务合伙人:齐河灏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琦注册资本:35,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证号码:91310112MA1GDDG60K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经营期限:2020-08-05 至 2050-08-04主要经营范围:从事智能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合伙人及持股比例:

姓名/企业名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出资占比
有限合伙人
杜新新货币26125万元74.64%
寇攀货币5000万元14.29%
济南灏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货币2825万元8.07%
韩枞货币700万元2%
普通合伙人
齐河灏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货币175万元0.5%
李洪超货币175万元0.5%

基金管理人:中证乾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韩忠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44252332Y注册资本:5,000万元注册地址:北京朝阳区黑庄户乡苏家屯商贸街1号2层2221经营期限:2015年06月01日至2035年05月31日主要股东:韩忠建持股90%,员志强持股10%

受让方与公司及银江科技集团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亦不是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转让各方

卖方:银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买方:中证乾元四世同堂传承复利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股份转让

卖方持有银江股份155,993,505股。现卖方向买方转让其持有的银江股份32,789,500股。买方同意按照每股【10.134】元的价格,以总价叁亿叁仟贰佰贰拾捌万捌仟柒佰玖拾叁元,即【332,288,793元】的对价向卖方购买标的股份且卖方同意以该对价向买方出售该股份

3、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买方应自本协议签订当日(如当日是非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向卖方指定账户支付交易对价第一笔款项玖仟万元整,即【90,000,000元整】;标的股份在协议签订后十【10】个交易日内完成股份过户且当日同步向卖方指定账户支付贰亿壹仟万元整,即【210,000,000元整】;尾款叁仟贰佰贰拾捌万捌仟柒佰玖拾叁元,即【32,288,793元】在标的股份完成变更登记后的十五【15】个交易日内支付至卖方指定账户。至此,标的股份对应的股份转让价款叁亿叁仟贰佰贰拾捌万捌仟柒佰玖拾叁元,即【332,288,793元】全部支付完毕。

4、登记过户

买卖双方应于《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披露有关本次股份转让的事宜,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合规确认函的申请。在取得合规确认函后的3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共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非因卖方原因未能办理的除外),并督促上市公司及时公告上述事项。

5、税费

买卖双方确认,就本次股份转让,各自承担本方所发生的税费、佣金等相关费用。

6、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除不可抗力原因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如因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履行、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导致本协议目的无法达成的,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损失。

(3)买方未按期付款的,按照应付未付总金额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向卖方支付违约金;买方逾期付款超过二十【20】日以上的,卖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二十【20%】违约金。

(4)若卖方未能如期股份过户(非卖方原因除外),则卖方按照已收取款项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赔偿买方。

7、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生效。

五、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股权转让, 有助于公司大股东优化持股结构、 降低股权质押比例,通过优化控股股东财务状况,能够有效的优化治理结构。通过股权合作等多种形式支持公司的发展,以此提升公司在业务经营等方面的活力,加快实施公司的发展战略,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本次股权转让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中证乾元基金通过此次股权转让后,将成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权转让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等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形。

2、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

3、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承诺其股份变动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4、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协议转让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银江科技集团)》、《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证乾元基金)》。

5、交易各方能否按协议严格履行各自义务,本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同时本次协议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股份过户相关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6、2020年6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公司控股股东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其所持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合计不超过39,347,34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123,204,005股,本次减持计划数量已过半。本次减持计划最大限度实施后,控股股东将持有公司119,746,16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8.2599%)。

七、 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银江科技集团)》;

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证乾元基金)》;

4、其他相关证件。

特此公告。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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