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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江股份: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7

证券代码:300020 证券简称:银江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5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4月19日以公告形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银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7日上午9:30至11:

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下午15:00至5月17日下午15:00。现场会议于2019年5月17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158,118,4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111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代表股份157,515,1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019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03,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920%;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共3人,所持股份623,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95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吴越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二、提案审议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通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8,118,483股,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2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4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8,118,483股,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2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4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58,118,483股,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2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4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

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8,118,483股,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2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4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7,515,183股,反对603,30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84%,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反对60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58,118,483股,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2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4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12,101,578股,反对40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表决结果为通过。其中,关联股东银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为 146,016,505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2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70%;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关于2019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8,118,083股,反对40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2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39%;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8,118,483股,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2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4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程华德、谭晓琴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银江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银江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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