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硅宝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01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日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实际获授限制性股票的224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外籍员工。

3、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授予日为2023年9月1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24名激励对象授予694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3年09月0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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