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硅宝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29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制度》等相关制度,并能严格有效执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0年4月20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成都硅宝新材料有限公司、安徽硅宝有机硅新材料有限公司、成都硅宝防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成都硅宝好巴适密封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报告期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2,301万元,该担保在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额度范围内。

三、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新增担保人民币2,000万元的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拓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担保全资子公司将根据实际需求,向银行等合规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贷款。因公司对其有绝对控制权,对其可能存在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被担保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的顺利进行;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新增担保事项。

四、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拓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利科技”)向其全资子公司眉山拓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眉山拓利”)增资人民币3000万元,是为满足眉山拓利日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将有利于提升眉山拓利的资金实力,有助于眉山拓利未来业务的发展与开拓,从而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眉山拓利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可控,本次增加注册资本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拓利科技根据实际情况分期向眉山拓利增加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独立董事:傅江、邱建、牟文

2020年07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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