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硅宝科技: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19

证券代码:300019 证券简称:硅宝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5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0年5月22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0年6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公司拟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方案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修订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修订后: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修订前:

本次发行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修订后: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修订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为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合格的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本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修订后: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合格的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及本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四)、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

修订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

其中:

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按照下述方式进行相应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修订后: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

其中:

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按照下述方式进行相应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发行数量

修订前:

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总额不超过84,000万元(含),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99,270,585股(含)。

在上述范围内,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最终若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修订后:

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总额不超过84,000万元(含),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99,270,585股(含)。

在上述范围内,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根据深交所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最终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前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六)、限售期

修订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限售期限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公司定向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

修订后:

本次发行完成后,限售期限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公司定向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

(七)、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修订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修订后:

本次发行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八)、上市地点

修订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修订后: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中的其他事项未发生调整。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调整的相关事宜已经得到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事项尚待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06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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