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硅宝科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25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9月24日(星期二)下午14:00

2、会议召开地点: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有治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80,286,97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4.48%。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1,259,15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6.6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9,027,81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7.84%;中小投资者所持(代表)股份11,803,7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5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等人士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7、网络投票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23日下午15: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00至2019年9月2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8、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议案逐一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津贴的议案》

股东类别

股东类别代表股份 (股)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180,286,973180,232,57399.97%54,4000.03%00
其中: 中小投资者11,803,70011,749,30099.54%54,4000.46%00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监事津贴的议案》

股东类别代表股份 (股)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180,286,973180,232,57399.97%54,4000.03%00
其中: 中小投资者11,803,70011,749,30099.54%54,4000.46%00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股东类别代表股份 (股)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180,286,973180,232,57399.97%54,4000.03%00
其中: 中小投资者11,803,70011,749,30099.54%54,4000.46%00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股东类别代表股份 (股)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180,286,973180,232,57399.97%54,4000.03%00
其中: 中小投资者11,803,70011,749,30099.54%54,4000.46%00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股东类别

股东类别代表股份 (股)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180,286,973180,232,57399.97%54,4000.03%00
其中: 中小投资者11,803,70011,749,30099.54%54,4000.46%00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股东类别代表股份 (股)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180,286,973180,232,57399.97%54,4000.03%00
其中: 中小投资者11,803,70011,749,30099.54%54,4000.46%00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股东类别代表股份 (股)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180,286,973180,232,57399.97%54,4000.03%00
其中: 中小投资者11,803,70011,749,30099.54%54,4000.46%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陈杰律师、詹冰洁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09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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