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变更日期: 2019年6月30日
3、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
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
3、原“资产减值损失”计入“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影响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无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2019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编制的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19年0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