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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宿科技: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23

证券代码:300017 证券简称:网宿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7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经审议,同意公司根据海外业务的发展情况,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额度内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批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背景及概述

随着公司全球化业务的不断拓展,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大量外币业务并持有一定数量的外汇资产。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公司开展海外业务和外币借款过程中的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合理控制汇兑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结合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本次用于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额度不得超过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外币,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决议的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签署相关文件并由财务部具体实施上述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手方

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手方为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

为了降低汇率、利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期权、远期外汇买卖、掉期(包括货币掉期和利率掉期)、货币互换业务及上述产品的组合等。

(二)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及有效期限

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用于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额度不得超过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外币,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授权期限,则授权期权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授权期限内,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外币)。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签署相关文件并由财务部具体实施上述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事宜。

(三)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的交易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四、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目的

伴随全球化业务的拓展,公司日常经营涉及大量外币业务并持有一定数量的外汇资产,为有效规避公司开展海外业务和外币借款过程中的汇率、利率波动风险,防范汇率、利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和利率风险为目的。

(二)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市场价格等波动而导致交

易亏损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3、履约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交易对手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三)风险应对措施

1、明确金融衍生品交易原则:金融衍生品交易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2、制度建设: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作规范、审批权限、管理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

3、产品选择:在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前,在多个交易对手与多种产品之间进行比较分析,选择最适合公司业务背景、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工具开展业务。

4、交易对手管理:充分了解办理金融衍生品的金融机构的经营资质、实施团队、涉及的交易人员、授权体系,慎重选择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对衍生品的交易模式、交易对手进行分析比较。

5、专人负责:设专人对持有的金融衍生品合约持续监控,在市场波动剧烈或风险增大情况下,或导致发生重大浮盈浮亏时及时报告公司决策层,并及时制订应对方案。

五、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会计政策核算准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公司前十二个月内金融衍生品交易明细

交易对方是否关联交易衍生品投资类型衍生品初始投资金额起始日期终止日期是否到期
招商银行汇率掉期1,240万欧元2020年6月4日2020年12月21日已到期
花旗银行汇率掉期770万美元2020年6月23日2020年8月21日已到期
建设银行远期结汇250万美元2020年12月11日2021年12月13日未到期
浦发银行远期结汇200万美元2020年12月22日2021年12月22日未到期
浦发银行远期结汇500万美元2021年1月27日2022年1月27日未到期

注:公司已购买的尚未到期的金融衍生品额度一并纳入本次审批的5亿元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范围内。

七、监事会与独立董事意见

(一)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日常经营涉及大量外币业务并持有一定数量的外汇资产,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可以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合理控制汇率、利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符合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和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以正常经营为基础,以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不会影响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紧密相关,能够有效规避和防范公司开展海外业务和外币借款过程中的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合理控制汇兑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以正常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框架下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的需要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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