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4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20年4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等规定的要求,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本次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19年10月30日至2020年4月30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相关人员在公司披露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前六个月(2019年10月30日至2020年4月30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没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在知悉期间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共有96名激励对象交易过公司股票。经公司核查及前述激励对象出具的说明,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未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其买卖公司股票是基于个人独立判断自行作出的决策,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限定知情人员范围,对接触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业务单号:114000029749);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业务单号:114000029749)。
特此公告。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