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将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2.5亿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王英典 郑 斌 曹 纲
二○二三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