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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陆药业: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28

证券代码:300016 证券简称:北陆药业 公告编号:2020-098

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10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0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0,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922.45万元。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余额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0年12月11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证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0)第110ZC00468号《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设立及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公司在招商银行北京世纪城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统称“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根据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中信建投”)与招商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和存放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账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存放金额(元)
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北京世纪城支行51290351381030696,000,000.00
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北京世纪城支行512903513810107121,000,000.00
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北京世纪城支行51290351381080987,000,000.00
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北京世纪城支行51290351381011046,000,000.00
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北京世纪城支行512903513810812143,000,000.00

注:上述金额为实际到账资金,除承销保荐费外,其他发行费用暂未扣除。上述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用途为公司“沧州固体制剂新建车间项目”、“高端智能注射剂车间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条款

公司(以下简称为“甲方”)、专户(以下简称为“乙方”)、保荐机构中信建投(以下简称为“丙方”)达成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沧州固体制剂新建车间项目、高端智能注射剂车间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

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尹笑瑜、王雨可以在乙方营业时间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乙方和丙方,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提供专户大额支出清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此期间内如丙方对甲方的持续督导责任终止,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0)第110ZC00468号)。

特此公告。

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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