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0 年4月16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相关议案。2020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以及适用法律依据进行修订,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修订前: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修订后: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3、公司将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二、适用法律依据调整
修订前:
为加速推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修订后:
为加速推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中的其他事项未发生调整。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调整的相关事宜已经得到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