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9月19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直接、邮件、传真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颖女士主持,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认真审核后认为:
(1)《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关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可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优化薪酬与考核体系,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层及主要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定价系贴合公司发展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激励对象薪酬情况,匹配各激励对象整体收入水平确定的,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对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的议案》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内部OA系统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九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