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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陆药业: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26

作为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2019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未发现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截至报告期末,未发现公司存在任何对外担保情形。

二、对新增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对公司2019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情况已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现就此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新增预计属公司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关联交易定价参考市场公允价格,定价依据公平、合理,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三、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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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英典 李燕 王雪春

二○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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