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针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独立董事:陈收、郭月梅、郑远民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