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针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陈收、郭月梅、郑远民
2020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