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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纬锂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0

证券代码:300014 证券简称:亿纬锂能 公告编号:2021-194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9日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454号)。公司董事会对关注函提出的问题高度重视,在进行了逐项核查落实后,现将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问题1. 草案显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为2021年至2024年营业收入分别不低于163亿元、261亿元、418亿元、669亿元,每年分别归属25%,如相应年度营业收入达成率小于90%且大于或等于80%时,解锁系数为0.8。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114亿元。请你公司结合市场发展趋势、前三季度业绩情况、过往年度第四季度业绩全年占比及其变动趋势、目前执行中订单规模等因素,详细说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业绩考核指标的确定依据和合理性,是否能达到激励效果,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请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

【回复】

一、本激励计划2021年业绩考核指标设定情况

根据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1-2024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考核指标分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其中,本激励计划2021年业绩考核指标设定情况如下:

归属期考核指标
第一个归属期202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63亿元

根据各考核年度(2021年至2024年)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营业收入实际达

成率R=各考核年度实际完成值/业绩考核目标值),公司依据下表确定全体激励对象的标准系数来确定本期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业绩完成情况R≥100%100%>R≥90%90%>R≥80%R <80%
标准系数1.00.900.800

各期实际可归属额度=各期计划可归属额度×标准系数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营业收入实际达成率R未达到80%,所有激励对象当期未能归属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本激励计划2021年业绩考核指标的确定依据和合理性

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指标为营业收入,该指标是反映企业综合运营能力和成长性的重要指标;同时设置目标完成区间,根据实际完成情况决定授予权益可行使数量,形成激励梯度。其中,2021年业绩考核指标是公司结合市场发展趋势、公司历史业绩情况、目前执行中订单规模等因素综合考虑而设定,客观反映了宏观环境和行业环境影响,指标设定合理、科学,且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具体分析如下:

1、市场发展趋势

公司的主要业务是消费电池(包括锂原电池、小型锂离子电池、三元圆柱电池)和动力电池(包括新能源汽车电池及其电池系统、储能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各业务产品的市场发展趋势如下:

(1)消费电池

1)202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提出“新基建”的新发展理念。新基建作为新引擎,给物联网的发展带来强劲动力。而锂电池作为万物互联的核心零部件之一,在智能表计、智能安防、智能交通、智能穿戴、移动终端等消费和工业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市场需求持续增长。

2)在小型锂离子电池方面,信息领域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大量涌现,智能可穿戴设备、智能音箱等小型数码设备成为信息消费中创新最活跃、增长最迅速、辐射最广泛的新兴消费领域之一,小型锂离子电池的市场空间持续扩大。

3)电动工具小型化、轻型化、无绳化成为未来的发展趋势,能改变人们传统的作业、生活方式,已广泛应用于工业制造、林木加工、道路修建、公共清洁以及家庭日用等各个领域,近年来市场规模快速增长。另外,随着新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

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以下简称“新国标”)的颁布,以及城市规模扩大、交通距离跨度增加等因素,高续航里程、高能量密度、轻重量的三元圆柱电池成为新国标下电动自行车配置电池的重要发展方向。以上两个领域均给三元圆柱电池带来新的市场机遇。

(2)动力电池

1)2019年12月,工信部发布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提出,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占比达到25%左右;高工产业研究院(GGII)预测届时新能源汽车将超过600万辆,长期发展态势良好。中国作为全球新能源汽车市场的主要参与者,也迎来了新能源汽车产业蓬勃发展的历史机遇,电动化、智能化日趋成熟,在乘用车、商用车、专用车等领域的渗透率稳步提升,这从总量上带动了动力电池产业规模的高速增长。

2)在储能领域,随着“十四五”宏伟蓝图擘画及碳中和目标的提出,储能确立了在能源结构转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地位。基于产业内生动力和外部政策及碳中和目标等利好因素多重驱动下,储能装机持续增长,开始从“商业化初期”迈入“规模化发展”的新阶段。作为能源系统、能源互联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关键支撑技术的电化学储能,也随之快速发展壮大。另外,在通信领域,随着5G基站的爆发性建设,也带来了储能锂电池需求的大幅增长。

2、过往年度第四季度业绩全年占比及其变动趋势、前三季度业绩情况

公司在制定2021年业绩考核指标时,综合考虑公司近几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的全年占比和上年同期复合增长率等因素,结合公司前三季度已达成的114.48亿的营业收入情况,设定了202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63亿元的指标,并对各期营业收入设置目标完成区间,该指标设定合理。具体情况如下:

(1)过往年度第四季度业绩全年占比及其变动趋势

单位:万元

年度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年度营业收入第四季度营收占全年比例第四季度比上年同期复合增长率
2018年134,221.57435,119.0630.85%45.00%
2019年183,445.20641,164.1628.61%
2020年282,211.31816,180.6234.58%

1)各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占全年营业收入的比例有增有减,平均占比为31.35%。按此平均占比计算,2021年度预计营业收入为166.74亿元;2)2018年至2020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复合增长率为45.00%,按该复合增长率计算,2021年度预计营业收入为155.40亿元;

3)公司设定202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63亿元的指标,介于上述两种方式计算的预计营业收入之间,且高于其均值161.07亿元。

(2)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
营业收入295,750.29360,225.68488,798.46

与2020年度相比,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的增长基本来自于动力电池。

动力电池包括两部分产品的销售收入,一是软包三元电池。公司软包三元电池较2020年新增的产能于2021年第三季度末才正式量产,该产品出货对象主要在欧洲,通过船运运输,运输时间在一个月以上,与客户的结算条件是到达欧洲仓库后,客户提货才能开始计算收入。此外,由于新冠疫情的全球影响和苏伊士运河堵塞的连锁反应,及欧洲港口严重拥堵导致全球航运延迟,现在的运输资源紧张,可能严重影响出货进度,目前公司还在积极协调资源力图缓解此压力,以减少对当年度可确认收入的影响。

第二部分是磷酸铁锂电池,因动力电池的原材料价格上涨,成本压力增大,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情况看,动力电池毛利率被压缩。公司现正积极与客户沟通商务条款变更,但若上游压力超出预期,继续增加,不排除公司在第四季度为避免亏损,可能与客户商洽暂缓生产及交付。

因此,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能否实现100%的达成率尚存在不确定性,且具有一定的挑战性,公司需要通过股权激励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保证公司经营业绩实现持续、稳步、快速增长。

同时,公司对各期营业收入设置目标完成区间,根据实际完成情况决定授予权益可行使数量,即各期实际可归属额度=各期计划可归属额度×标准系数。其中,2021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对应的标准系数如下:

业绩完成情况R≥100%100%>R≥90%90%>R≥80%R<80%
同比2020年度营业收入增长增长率≥99.71%99.71%>增长率≥79.74%79.74%>增长率≥59.77%增长率<59.77%
标准系数1.00.90.80

2018年至2020年,公司年度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的增长率分别为45.90%、47.35%、

27.30%。虽然公司近年来的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有所下降,但公司在设置2021年业绩考核目标完成区间时,限制性股票最低可实现归属的营业收入,同比2020年度的增长率仍不低于59.77%,远高于近几年的年度营收增长率。

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的大幅增长,是公司核心员工自2021年度以来一直坚持不懈地共同努力、攻坚克难取得的成果,同时也为2022年及以后年度冲击更高的业绩考核目标、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奠定基础。

3、目前执行中订单规模

(1)消费电池

公司在消费电池各业务领域进入国际和国内一流客户体系,与国内外知名品牌大客户形成稳固的合作关系,已形成稳定批量交货。

(2)动力电池

公司的软包三元电池在稳定向国际大客户进行批量交付,需求稳定,但迫切需要解决运输资源紧张带来的销售压力。

磷酸铁锂电池现已实现量产的产能,虽意向需求明确,但商务条件需进一步沟通,可能导致生产交付节奏的调整。此外,公司规划新产能建设工作有序推进中,也是为后续业务持续增长奠定基础。

三、是否能达到激励效果,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1、2021年,新能源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同时受新冠疫情的全球影响、运输资源紧张、上游原材料涨价等影响,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能否实现100%的达成率尚存在不确定性,且具有一定的挑战性,公司需要通过股权激励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保证公司经营业绩实现持续、稳步、快速增长。

2、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公司的目标仍是挑战100%的营业收入实际达成率,而设置目标完成区间,是基于能够客观反映宏观环境和行业环境影响,形成激励梯度

的考虑;同时本激励计划是对公司员工努力付出的回报,是为了应对新能源行业人才紧缺的困局,以最大限度地留住和吸纳高端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和团队凝聚力,激励核心人员将自身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紧密结合,为2022年及以后年度的发展奠定基础。

3、2021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湖北亿纬动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纬动力”)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实施股权激励。该亿纬动力股权激励方案侧重面向动力电池板块核心人员,因此本激励计划作为亿纬动力股权激励方案的补充方案,有利于充分调动和增强公司全体核心人员,尤其是非动力电池板块核心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团队稳定性,激励核心人员将自身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紧密结合,共同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共同成长,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本股权激励能达到激励效果,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分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两个层面,2021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客观公正、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充分发挥股权激励计划对员工的激励作用,增强公司及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目标的责任感、使命感,将股东、公司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设定,程序合法合规,充分考虑了市场发展趋势、公司历史业绩情况等因素,有利于客观、全面反映公司经营环境,更充分的发挥股权激励计划对员工的激励作用,有利于建立健全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有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

问题2. 请你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说明交易情况及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回复】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

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1年5月6日至2021年11月5日,以下简称 “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21年11月9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除下列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上述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1、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引起的股份变动

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鉴于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未达到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锁的业绩指标考核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标准系数为0.80),公司于2021年5月通过批量非交易过户方式回购注销刘建华、王世峰、李沐芬、桑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引起的股份变动

公司于2021年6月9日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04)。刘建华、王世峰、李沐芬、桑田本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6月10日),持股性质发生变更。

3、股票期权行权引起的股份变动

公司于2021年5月24日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四期、预留授予第三期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4)。截至2021年9月1日,刘建华、艾新平、袁华刚、李沐芬、桑田、江敏均已完成股票期权行权,其股份变动系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成就而行权,因期权行权视为买入行为所致。本次期权行权行为发生于知晓本激励计划之前,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4、二级市场买卖引起的股份变动

雷巧萍女士自2021年9月3日至2021年9月17日期间累计买入公司股票500股。雷巧

萍不属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且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于知晓本激励计划之前,其交易行为系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个人资金安排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综上所述,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所有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问题3. 你公司认为需说明的其他事项。【回复】

无。

特此公告。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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