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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纬锂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26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已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参与认购华友钴业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且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根据江敏女士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江敏女士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江敏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三、关于调整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方案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增资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促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增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雷巧萍 汤 勇 王跃林

2021年1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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