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资料,事先了解了相关背景情况,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了解了本次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关联方的优势资源,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将《关于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雷巧萍 汤 勇 王跃林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