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修正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改《公司章程》原第六条
修改前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96,819.9575万元。
修改后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84,042.5205万元。
二、修改《公司章程》原第十六条
修改前为: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96,819.9575万股,均为普通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1.0元。
修改后为: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84,042.5205万股,均为普通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1.0元。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