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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纬锂能: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13

证券代码:300014 证券简称:亿纬锂能 公告编号:2020-091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17年1月24日,公司公告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修正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通过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并于2017年2月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2、2017年2月10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了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17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2017年2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公告》。

4、2017年3月28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以及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关于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7)、《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8)2017年5月11日,公司实施完成了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价格进行了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原数量为1,427.6400万份变更为2,849.3647万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原数量为177.7000万股变更为354.6637万股。

5、2017年11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预留权益的相关规定,授予251名激励对象718.0892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2.42元/股,78名激励对象

46.583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21元/股,并确定授予日为2017年11月7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17年11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朱智聪、蒙浩峰、郝爱民、杜在超等1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本次拟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04.9821万份,占注销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3.6844%。

7、2017年12月21日,公司完成了第二期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在办理预留股票期权登记过程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所授予的股票期权,共计21万份,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对象由251人调整为245人,授予数量由718.0892万份调整为697.0892万份,调整后,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0.81%;在办理预留限制性股票登记过程中,袁晶、赵光宇、王斌等1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5199万股。因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对象由78人调整为62人,授予数量由46.5832万股调整为38.0633万股,调整后,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0.04%。

8、2018年3月17日和2018年4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所授予的股票期权,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指标未达到首次授予权益的第一个解锁/行权期以及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所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的原因,公司同意注销股票期权7,391,129份,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886,659股。

9、2018年4月24日,公司完成了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8)。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844.0950万份。

10、2018年5月16日,公司完成了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1)。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856,366,226股变更为855,479,567股。

11、2018年5月3日和2018年5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鉴于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及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所授予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公司同意注销股票期权254,576份,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27,511股。

12、2019年4月26日和2019年5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1)公司激励对象中有9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2)公司激励对象中有16人因个人原因放弃所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3)公司2018年度经营业绩未达到股票期权行权和限制性股票解锁的业绩指标考核条件,公司同意注销股票期权11,602,285份,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007,761股。

13、2019年9月9日,公司完成了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1,856,859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21)。

14、2019年9月11日,公司完成了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2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970,474,967

股变更为969,139,695股。

15、2020年4月17日和2020年5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1)公司激励对象中有36人因个人原因离职;(2)公司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所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3)公司2019年度经营业绩未达到股票期权行权和限制性股票解锁的业绩指标考核条件,公司同意注销股票期权8,125,940份,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940,120股。

16、2020年4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拟修订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此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7、2020年5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4),完成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8,125,940份。

18、2020年5月29日,公司完成了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5)。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969,139,695股变更为968,199,575股。

二、调整事由

1、公司于2018年4月10日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于2018年5月31日披露《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8-067),以公司总股本855,479,56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103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2018年6月8日,上述权益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成。

2、公司于2020年5月11日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并于2020年6月2日披露《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0-086),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68,199,5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7016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9.008738股。2020年6月9日,上述权益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成,公司总股本增至1,840,425,205股。

根据《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若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

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三、调整方法

1、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其中: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

(2)派息

P=P0-V其中: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

2、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其中: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四、调整结果

1、因实施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如下:

(1)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4.69元/股

P=P0-V=14.79-0.1001036=14.69元/股

(2)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22.32元/股

P=P0-V=22.42-0.1001036=22.32元/股

2、因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调整如下:

(1)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7.64元/股,数量调整为1,030.93万股

P=(P0-V)÷(1+n)=(14.69-0.1701650)/(1+0.9008738)=7.64元/股Q=Q0×(1+n)=5,423,447*(1+0.9008738)=10,309,288股

(2)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1.65元/股,数量调整为307.44万股

P=(P0-V)÷(1+n)=(22.32-0.1701650)/(1+0.9008738)=11.65元/股Q=Q0×(1+n)=1,617,343*(1+0.9008738)=3,074,364股注:如股份调整实施过程中出现尾数差异,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为准。

五、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对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符合《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要求,且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对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对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调整符合《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就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已履行的程序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号——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特此公告。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6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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