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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纬锂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15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已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刘金成、刘建华、艾新平、袁华刚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上述4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我们认为:

1、上述4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

2、第四届董事会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4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提名雷巧萍、汤勇、王跃林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上述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我们认为:

1、上述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能力,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

2、第四届董事会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在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联交易内容公平、合理,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

詹启军 吴 锋 雷巧萍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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