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14 证券简称:亿纬锂能 公告编号:2019-101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0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4,995,400股,发行价格为21.7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2,499,999,996.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32,750,475.3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67,249,520.65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19)第310ZA0004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投资金额 | 拟使用募集 资金金额 |
1 | 荆门亿纬创能储能动力锂离子电池项目 | 215,784.25 | 191,497.55 |
2 | 面向物联网应用的高性能锂离子电池项目 | 64,356.11 | 58,502.45 |
合计 | 280,140.35 | 250,000.00 |
2019年6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9,611,116.26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019年6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19年6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50,000万元向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亿纬创能锂电池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实施“荆门亿纬创能储能动力锂离子电池项目”。
截至2019年7月25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已累计使用54,321.36万元(含置换前期预先投入部分)。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同时,公司将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基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情况,需分阶段分项目逐步投入,后续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可能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通过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日常流动资金的需要,符合公司发展要求。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暂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全体监事认为: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缓解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扩大对流动资金的需要,有利于节约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
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特此公告。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