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修正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其他法律法规、上市规则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现将公司章程修订条款说明列示如下:
一、修改《公司章程》原第六条
修改前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85,414.4295万元。
修改后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96,913.9695万元。
二、修改《公司章程》原第十三条
修改前为: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锂一次电池、锂二次电池、锂聚合物电池、锂离子电池、镍氢电池、镍镉电池、碱性电池、锌锰电池、动力电池系统和电池管理系统、锂电池储能系统、电池材料,纳米新材料、水表、气表、电表的半成品及其配件制造,技术研发、开发及转让,货物进出口,房屋租赁,加工服务,设备租赁,物业管理,合同能源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修改后为: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锂一次电池、锂二次电池、锂聚合物电池、锂离子电池、镍氢电池、镍镉电池、碱性电池、锌锰电池、动力电池系统和电池管理系统、锂电池储能系统、电池材料,纳米新材料、水表、气表、电表的半成品及其配件制造,技术研发、开发及转让,货物进出口,房屋租赁,加工服务,设备租赁,物业管理,合同能源管理,锂电池相关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修改《公司章程》原第十六条
修改前为: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85,414.4295万股,均为普通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1.0 元。
修改后为: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96,913.9695万股,均为普通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1.0 元。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