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15日在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风七路38号亿纬锂能零号会议室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金成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7名,实际参加7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
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19年5月15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全体董事知悉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并充分表达意见。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办理公司新增动力电池项目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积极推进公司在新能源电池领域的发展,公司拟在中国境内扩大动力电池生产规模。本次投资规模拟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
同时,为保障公司本次新增动力电池项目事项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办理公司本项目相关事宜,授权事项为项目尽职调查、可行性研究、磋商及签订相关合同、办理各项合规手续。本次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
尽管有上述授权,公司相关合同签署尚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如最终投资金额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则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方可实施。
关联董事长刘金成先生回避表决,6名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特此公告。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