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7 月3 日召开的第七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 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基本情况
公司正在进行申请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相关工作。 公司已于2025 年6 月30 日向香港联交所递交了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申请,并于同日在 香港联交所网站刊登了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申请资料。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 第4.11(c)条及第19A.31(4)条,在中国内地注册成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并申请在香 港联交所上市的发行人(以下简称“中国发行人”)可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其 财务报表,中国发行人的年度账目可由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国执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前提是中国发行人已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其年度财务报表。按照相互认可协议, 一家获中国财政部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中 国执业会计师事务所,其已获认可适宜担任在香港上市的中国内地注册成立公司的核 数师或申报会计师,并且是香港法例第588 章《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第20ZT 条 所述之认可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具有香港上市规则下的涵义)。
鉴于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已基本趋同,公 司拟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并申请本次发行并上市。
二、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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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并申请本次发行并上市,对公司业 绩或财务状况均不会构成任何重大影响。
三、不再另行单独聘任境外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根据公司于2025 年6 月27 日召开的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聘请 罗申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鉴于公司将统一采用中国企业 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并申请本次发行并上市,且公司境内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获中国财政部及中国证监会的认可,有资格为在香港 上市的内地注册成立的发行人提供审计服务。因此,公司将不再单独聘任罗申美会计 师事务所作为境外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作为审计机构对公司依据中国企业会计准 则编制的2023-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已经 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同意续聘为公司2026 年度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 年3 月2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惠州亿 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认为:公司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有 利于提升信息披露效率,不会对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且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的要求,不会影响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因此一致同意公 司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并申请本次发行并上市,并不再单独聘任 境外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特此公告。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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