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涉及资料进行事前审查,对相关事项予以认可,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董惠良 杨靖超 张海龙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