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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物流: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22

证券代码:300013 证券简称:新宁物流 公告编号:2019-054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准则”),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按照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 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5、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9年5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信用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

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政策,不需要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新旧准则转换累计影响结果仅对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但对公司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自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准则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新会计

准则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文件;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文件;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5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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