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及《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查,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签署<业绩补偿协议>暨业绩补偿进展的独立意见
本次业绩补偿方案的审议、决策程序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与关联方债权债务抵消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系正常业务行为,双方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孙光辉
金向东
陈重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