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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思辰: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27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开展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雪春

史元春

王本忠

2019年6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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