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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思辰:关于董事、高管辞职及补选董事、聘任高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04

证券代码:300010 证券简称:立思辰 公告编号:2019-050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管辞职及补选董事、聘任高管的公告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思辰”)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副董事长、董事 、总裁王辉先生及董事华婷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战略调整及业务发展需要,王辉先生申请辞去总裁职务,辞去总裁职务后将继续担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华婷女士申请辞去董事职务,辞去董事职务后将继续担任公司其他管理职务。为保障公司相关工作顺利交接并高效运行,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意聘任窦昕先生担任公司总裁,拟补选窦昕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

(一)王辉先生辞去公司总裁职务

公司于2019年6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王辉先生辞去公司总裁职务的议案》,同意王辉先生辞去公司总裁职务。王辉先生辞去公司总裁职务后,将继续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王辉先生的辞职申请自2019年6月3日生效。王辉先生所负责的公司相关工作已进行了良好的交接,其辞去总裁职务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

截至本公告日,王辉先生持有公司465,200股股票,王辉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管理。

(二)华婷女士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6月3日收到董事华婷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根据公司战略调整及业务发展需要,华婷女士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去董事职务后将继续担任公司其他管理职务。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华婷女士的辞职未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华婷女士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华婷女士所负责的公司相关工作已进行了良好的交接,其辞去董事职务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

截至本公告日,华婷女士持有公司3,142,413股股票,华婷女士所持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管理。

本公司及董事会对上述人员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19年6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根据公司董事长提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窦昕先生担任公司总裁(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鉴于华婷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窦昕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简历详见附件),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审阅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候选人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本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聘任窦昕先生担任公司

总裁,同意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3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会候选人、新任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窦昕先生,中国国籍,1983年生, 2008年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大语文课程体系开创者。2009-2014年联合创办北京高思教育集团,担任董事、副总裁。2014-2015年担任北京巨人教育集团董事、高级副总裁。现任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文未来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窦昕先生持有公司股票43,416,337股。窦昕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窦昕先生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窦昕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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