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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科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21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副总裁的聘任是在充分了解拟聘任人员的资格条件、经营和管理经验、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司聘任的副总裁具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任王荣海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任期自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张本山、刘光福、朱卫东、陈命家

2021年1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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