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09 证券简称:安科生物 公告编号:2020-023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1)新财务报表格式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2)新收入准则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3)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要求于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本准则,对2019年1月
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4)新债务重组准则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要求于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本准则,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1)新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2019年度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要求编制。
(2)新收入准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通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3)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本准则。
(4)新债务重组准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规定,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本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新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按照财政部2019年9月19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要求编制公司财务报表。
(2)新收入准则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按照财政部2017年7月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规定执行。
(3)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规定执行。
(4)新债务重组准则
公司自2019年6月17日起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按照《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相关要求编制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财务指标。
2、新收入准则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3、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2019年度公司未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事项,执行该准则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4、新债务重组准则
公司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2019年度公司未发生债务重组事项,执行该准则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为了执行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