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同意选举和聘任宋礼华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兼总裁,选举宋礼名先生为副董事长,聘任姚建平先生、盛海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聘任付永标先生、赵辉女士、宋社吾先生、严新文先生、郑卫国先生、陆广新先生、陆春燕女士为公司副总裁,聘任汪永斌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李坤先生为公司资本运营总监、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二、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资格条件、经营和管理经验、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形:
1.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 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 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 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三、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张本山、刘光福、朱卫东、陈命家
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