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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解冻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助于改善公司财务结构,化解债务危机,主营业务重新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及《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的规定,公司股票不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将被实施停牌并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会对公司的运行、经营管理造成不利影响;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解冻,有利于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自查,获悉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佳豪船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发展”)的部分账户获解冻,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及子公司部分账户被解冻情况
1、本次被解冻的账户情况如下:
序号 | 户名 | 账号 | 账户类别 | 开户行 | 冻结执行人 |
1 | 天海融合防务 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50131000643192528 | 一般户 | 上海农商银行新桥支行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 | 216400100100100240 | 一般户 | 兴业银行 上海青浦支行 | 上海市 浦东新区 人民法院 | |
3 | 1001734119000091658 | 一般户 |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松江科技城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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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户名 | 账号 | 账户类别 | 开户行 | 冻结执行人 |
4 | 310069150018010027092 | 一般户 | 交通银行 上海九亭支行 | ||
5 | 上海佳豪船舶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31001512200059730144 | 公积金户 | 建设银行 上海徐汇支行 | 上海海事 法院 |
6 | 1001734119000093613 | 一般户 |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松江科技城支行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
7 | 0201014210021014 | 一般户 | 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 | ||
8 | 1001293529319774665 | 社保户 |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中山南路支行 | ||
9 | 50131000643206349 | 一般户 | 上海农商银行新桥支行 |
2、获解冻的原因:
经查询,上述账户1-4被解冻的原因为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分别裁定中止公司与深圳市创东方长腾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仲裁一案和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程序。上述账户5被解冻的原因为中海液化气船舶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撤回对科技发展的一审起诉。上述账户6-9被解冻的原因为科技发展与王智明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结案。
二、公司仍被冻结银行账户情况
1、公司及子公司仍被冻结的银行账户汇总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户名 | 账号 | 账户类别 | 开户行 | 账户余额 | 冻结执行人 |
1 | 上海佳豪船舶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121908562010703 | 基本户 |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淮海支行 | 276,416.06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2 | 上海佳豪游艇发展 有限公司 | 0201014210016697 | 基本户 | 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 42,469.52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2、被冻结的原因:
经查询,上述账户1被冻结的原因为苏州亿博工贸有限公司就与公司合同买卖纠纷一案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公司给付254,826.18与及利息,执行费3,722.3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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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账户2被冻结的原因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淮海支行就与公司金融借贷合同纠纷一案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公司给付借款本金42,980,688.83元及相关利息,执行费111,461.55元。
上述事项如有最新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后续解决措施
1、公司仍将继续协调有关申请方及法院,尽快解除对公司子公司有关账户的冻结情形,维护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2、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许可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公司将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法履行各项职责,自觉接受法院及管理人的监督,最大限度妥善处理上述事项。
3、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行、经营管理造成不利影响;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解冻,有利于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2、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助于改善公司财务结构,化解债务危机,主营业务重新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及《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的规定,公司股票不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将被实施停牌并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冻结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