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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仲裁裁决书的公告
风险提示:
1、本次仲裁和财产保全涉及公司主要资产和办公场所,公司目前有权使用相关资产和办公场所。如相关资产和办公场所被执行,则可能对公司正常开展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2、公司将积极应对本次仲裁裁决,积极配合推动重整进程,最大限度维护好上市公司权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8年12月11日、2018年12月2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收到仲裁通知暨不动产被权利限制的公告》、《关于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详见公司公告,编号为2018-126、2018-131。
2019年7月2日,公司收到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发出的《争议仲裁案裁决书》[(2019)沪贸仲字第09565号],现将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机构: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二)受理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
(三)仲裁各方当事人
1、申请人:深圳市创东方长腾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竹子林求是大厦西座1209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创东方投资有限公司
2、被申请人: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松江区莘砖公路518号10号楼
法定代表人:刘楠
(四)本次仲裁的主要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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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仲裁的请求及依据
以上(四)、(五)项的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1日、2018年12月2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收到仲裁通知暨不动产被权利限制的公告》、《关于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详见公司公告,编号为2018-126、2018-131。
二、本次仲裁的裁决情况
1、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第三期价款人民币2.61亿元;
2、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迟延支付上述股权转让款而产生的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以人民币2.61亿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75%自2018年3月22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3、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其因提起本案所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900,000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以及保全保险费人民币261,000元;
4、本案仲裁费人民币1,791,479元,由被申请人承担,鉴于申请人已全额预缴本案仲裁费,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仲裁费人民币1,791,479元。
三、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根据裁决结果,公司将产生违约金导致财务费用增加约15,900,000元,诉讼费将导致营业外支出增加2,957,479元。
上市公司将积极应对上述情况,积极配合推动重整进程,最大限度维护好上市公司权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争议仲裁案裁决书》
特此公告。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九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