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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威科技:关于控股子公司土地收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8

证券代码:300007 证券简称:汉威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9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土地收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根据《郑州高新区土地和规划委员会会议纪要》(〔2022〕3号)文件要求,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高新土地储备中心”)拟对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二级子公司郑州高新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高新供水”)所持有的位于郑州高新区杜英街南、银兰路东,国有土地证号为豫(2017)郑州市不动产第0032361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实施收购。各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协商一致的原则,一致同意本次土地收回综合补偿费用总金额为7,955.42万元。

2022年5月17日,高新供水与高新土地储备中心签署了《国有土地收购合同》(郑开国土收字(2022)02号)。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关联交易。高新供水已履行了本次交易的内部决策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

类型:事业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1010066094041X5

住所:河南省郑州高新区金梭路19号

法定代表人:阿志强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设立时间:2017年10月18日

经营范围:促进经济建设,为高新区建设提供土地储备保障。区内土地供应市场调控区内新增商用建设用地和存量土地征用、收回、收购、置换、储备和资本运营实施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土地收购储备任务承办。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系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具备履约能力,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无形资产,系位于郑州高新区杜英街南、银兰路东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国有土地证号为豫(2017)郑州市不动产第0032361号,证载使用面积为90,971.15平方米(合136.457亩)。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划拨,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截至2022年4月30日,被收储土地账面原值为7,165.07万元,土地账面净值为6,448.57万元。

2017年1月19日,郑州市国土资源局签发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高新供水取得该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土地划拨价款为6,851万元。目前,根据郑州市城市建设需要及《郑州高新区土地和规划委员会会议纪要》(〔2022〕3号)文件的要求,高新土地储备中心拟对该国有土地进行收储,补偿总价为7,955.42万元。本次交易具有必要性,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2年1月13日,河南昭源土地与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土地估价报告》((豫)昭源(2021)(估)字第229号),以2021年10月15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成本逼近法、市场比较法两种方法的加权平均值法计算结果,确定标的土地使用权评估总价为7,232.20万元。

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其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

乙方:郑州高新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二)土地收购范围与补偿标准

本合同项下土地位于郑州高新区杜英街南、银兰路东。国有土地证号为豫(2017)郑州市不动产第0032361号,证载使用面积为90971.15平方米(合136.457亩),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

乙方同意本合同项下土地依据《关于优化产业用地管理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郑办〔2020〕18号)文件之有关规定,按买断方式进行收购补偿。根据《郑州高新区土地和规划委员会会议纪要》(〔2022〕3号),甲方对本合同项下土地评估价为7,232.20万元(折合53万元/亩),按照土地评估价格的10%计提不可预见费723.22万元,以上共计7,955.42万元。乙方同意按总价进行补偿,总价为7,955.42万元(大写:柒仟玖佰伍拾伍万肆仟贰佰元整)。

(三)土地交付与补偿费的支付

甲方同意按照以下约定向乙方分两期支付土地补偿费:

第一期:签署本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土地补偿费总价的70%,补偿费为:5,568.794万元(大写:伍仟伍佰陆拾捌万柒仟玖佰肆拾元整)。

第二期:本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乙方向甲方交付土地。土地经甲方验收达到约定交付条件并签订书面移交意见书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总价的30%)2,386.626万元(大写:贰仟叁佰捌拾陆万陆仟贰佰陆拾元整)。

自甲方支付第一期土地补偿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将本合同项下无抵押及无查封的土地《不动产权证书》原件交付甲方,甲方收到《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后向乙方出具书面收到回执。待甲方依约付清本合同约定的第一期和第二期土地补偿费并履行完本合同其他各项约定后,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积极提供本合同项下土地收储及注销所需相关材料,并配合甲方办理该宗土地收储及注销相关事宜。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土地应达到下列条件:

1、交地范围界址清楚,权属无争议。

2、除政府兴建公用事业而敷设的各种管道和管线外,交付土地范围内其余水、电、气、暖、通讯等设施,办理好报停手续并结清有关费用,需继续使用的,完成移设工作。

3、乙方如有交地范围内地下管网,人防工程、建筑物基础图(地下管线图纸、建筑物基础图纸、文物钻探报告、地下人防工程图纸)等资料,则提供给甲方复印件一份。

4、交地范围内如有危险生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有毒品、腐蚀品、放射物、生物制品等),则应全部清除,并排除、解决危险设施事故隐患。

交付的土地经甲方验收达到约定交付条件后,甲、乙双方签订书面移交意见书,交地时间以移交意见书确认的时间为准。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土地收储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土地收储事项有利于盘活公司现有资产,优化资产结构,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

3、本次土地收储完成后,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本次收储事项的进度,按照相关会计准则予以确认,对2022年度的业绩影响视收储款到账的时间予以确认,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须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国有土地收购合同》郑开国土收字(2022)02号;

2、《土地估价报告》(豫)昭源(2021)(估)字第229号;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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